《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成为制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垃圾如何处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有何后果?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共二十三条,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源头减量措施,分别规定了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源头减量责任。例如针对施工单位,《条例》指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等。
为了更好执行落实《条例》相关内容,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经提前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普法,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条例》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巫伟民表示,下来县城管执法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建筑垃圾指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根据立法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的执法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此举强化了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为不同行政区之间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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