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摘要: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龙开函〔2023〕1号文及由浙江省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概算审核意见(龙财审概〔2023〕1号)、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扩能工程。
项目代码:2211-330825-04-01-555907。
二、项目建设地址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至衢江段污水管网,总长约1003米,配套实施相关电气设备、自控系统等。
四、方案设计
原则上同意该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总平面布置、管径、管材等设计。
五、项目业主
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09.0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9.1467万元。建设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
七、其他
1.请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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