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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 江苏省张家港达昊星华物流有限公司被罚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达昊星华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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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张家港达昊星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达昊星华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1万元。 环保网站www.kom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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